[整理]一看就懂的金融学第一课(5)
by 冬瓜 on Oct 08 , 2018 , under 知识管理 , 301 views , 1 Comment
“一看就懂的金融学第一课”是长期在我笔记里更新的文档,也是我长期从各处收集金融知识归档的地方,言简意赅,希望能对你有帮助。今天的主题是信托。
什么是信托
信托业务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法律行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当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以及受益于人的受益人。信托业务是由委托人依照契约或遗嘱的规定,为自己或第三者(即受益人)的利益,将财产上的权利转给受托人(自然人或法人),受托人按规定条件和范围,占有、管理、使用信托财产,并处理其收益。
“受人之托,代人理财”这句话最精辟地刻画了信托的本质。
信托分类
关系划分:任意信托、法定信托。
财产划分:金钱信托、有价证券信托、不动产信托、动产信托、金钱债权信托、
目的分类:担保信托、管理信托、处理信托、管理和处理信托。
事项划分:民事信托、商事信托。
委托划分:个人信托(身前、身后)、法人信托、个人与法人通用信托业务。
受托划分:营业信托、非营业信托。
受益划分:自益信托、他益信托、私益信托。
区域划分:国内信托、国际信托。
信托的功能
1、社会理财功能
2、中长期金融功能
3、社会投资功能
4、中介服务功能
5、为社会公益服务的功能
主体客体
信托行为的主体是指信托行为发生时涉及的信托关系人,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三方,各方均享有相应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信托行为的客体则是指信托投资行为所涉及的信托财产。
信托与银行的区别
信托公司在资金需求方和资金供给方对接过程中起着类似于银行的作用,但是又不同于银行:银行储户只和银行打交道,要求银行支付利息和归还本金,而不知道也无权知道资金的投资去向;银行贷款客户只向银行贷款并按约定支付利息和归还本金。所以,银行作为中介金融机构,它与资金供给方和需求方,都是债权债务关系,因此这三个主题中,存在两个借贷关系,但是供给方和需求方之间没有法律关系。而信托项目中,信托产品的投资者和信托公司是信托关系,信托公司和资金需求方是投资和被投资关系,不同的项目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股权或债权关系形式存在。
March 1st, 2019 on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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