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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小小的蓝色的逻辑书》读书笔记

by on Jul 08 , 2019 , under 知识管理 , 456 views , Leave a Comment

这本书对我有着特殊的意义,一本小小的蓝色的逻辑书,或是拿在手上,或是揣在兜里,或是作为纪念,随时翻出来看看,这五十个逻辑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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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则一:选择性感知就是指人们往往会更加留意那些自己需要或喜欢的信息,而忽视真实的信息——他们更愿意看到自己“想要看到的” 世界,而不是真实客观的世界。

法则二:思维方式可以分为四种类型:分析型、理想型、现实型、综合型。根据实用性和情绪投入性,这些思维方式还可以进一步细分。
现实型:比较注重 “完成任务”(以结果为导向)。
理想型:比较注重“找到’正确’答案”(以过程为导向)。
分析型:比较注重“进行一套完整的评估”(以分析为导向)。
综合型:比较注重“获取综合而全面的信息”(整体导向)。

法则三:创意思考法是一种“后门”思考法。

法则四:聚合性思维让思路集中于一点,发散性思维让思路向四方延展。

法则五:用魔鬼代言人帮你更客观,思维更开放。

法则六:不敢怀疑显而易见的事、急于评判新点子、害怕自己看上去像个傻瓜——这是三个最要命的点子杀手。

法则七:务必劳记“点子杀手”和“点子孵化器”清单。

法则八:头脑风暴:主要规则是,大家提出点子时,数量比质量更重要;新奇的想法要永远受到鼓励和欢迎;等所有人都提出想法之后再评估;鼓励“搭顺风车”。

法则九:想想看,这个问题真的是问题吗?试着重新定义眼前的问题。

法则十:在推销一个新创意时,你所表现出来的信心和热情要比你的逻辑和细节更重要。

法则十一:顾名思义,我们只要画个“T”字图,在两侧分别写出来某个选项的利与弊即可。
决策树:思考更有层次。
决策矩阵:对信息进行归纳和总结。
利弊分析法:画个”T”字图,在两侧分别写出来某个选项的利与弊。

法则十二:矩阵分析法可以帮你更好地梳理信息,将两个变量进行对比,并梳理出四种可能的结果。

法则十三:决策树可以用图形的方式列出某个决策可能导向的多种结果。

法则十四:每一根树枝代表出现这种结果的概率,概率树所有的树枝之和必须等于1(100%)。

法则十五:加权排序法:可以帮你通过加权平均值来找到答案。要想计算加权平均值,你需要把每个事件乘以其对应的权重,然后把结果相加。在处理概率事件时,我们需要把每个事件乘以其对应的概率,然后把结果相加。

法则十六:效用分析考虑的对象不是具体的金额,而是分析某个结果对我们有多大用处。

法则十七:沉没成本不应该影响我们对后续事件的决策。
关于沉没成本要时刻提醒自己三件事情:
1、放弃这件事情不一定意味着你之前的决定是错的——因为那可能是当时情况下你能做出的最好决定。
2、找一些你信任的人,听听他们的看法。所谓“当局者迷,旁观者清”,这种说法还是有道理的。
3、放弃之前的努力之后,你可以投入到更有价值的工作当中,会换来更大的收益。而且你从之前这段经历中得到的知识、技能和感悟都将有助于你更好地开展后面的工作。

法则十八:要想做假设测试,你至少要学会使用一张“双向”表格。

法则十九:囚徒困境完美地说明了为什么合作要比竞争更有利。

法则二十:论据 + 关键假设 = 论点。关键假设的价值在于,它能把论据和论点联结起来。
论点 – 论据 = 关键假设。

法则二十一:要想驳到一个人,通常有两种式:质疑对方的论据,或者攻击对方的论述过程。

法则二十二:人们在推理时最常出现的五个推理漏洞:把橘子跟苹果比较;以偏概全;对相关的证据视而不见;混淆因果关系;在执行计划时没有提前考虑到可能出现的瓶颈。
比较和类比假设漏洞:
1、当对方将两件事物进行类比时,我们便找出二者的相同或不同,以此证明对方的类比并不成立。
2、不同时代的人们收集信息的方式是不同的,所以他们所收集到的信息的质量也无法相比。
代表性假设漏洞:
1、要想真正有代表性,有说服力,你选的样本必须在质和量上都能代表整体。
2、比较和类比假设时,人们关心的是“A”跟”B”之间能否画等号。
代表性假设时:人们关心的是”a”能否跟”A”画等号。
“好证据”假设漏洞:
1、要想保持客观,就要列出所有与手头问题相关的证据。如果想要找到“真相”,就不能忽略或扭曲任何相关事实。
因果假设漏洞:
1、没有因果关系:纯粹巧合、相关度很低、高度相关。
2、存在因果关系:正向因果、替代性因果、反向因果。
实施假设漏洞:
1、有能力做一件事并不意味着你就会去做这件事。能力和行动完全是两回事。

法则二十三:一定要留意别人“偷换概念”。

法则二十四:定义文字的方式发生了变化,从而使得人们无法进行有效的比较。

法则二十五:如果某个论述中提到了某项“调查”,一定要仔细了解该调查的样本是否在量和质上具有足够的代表性。

法则二十六:代表性假设的基础在于:部分可以代表整体。

法则二十七:从广义上来讲,当我们想要从部分来判断整体时,我们就是在做代表性假设。

法则二十八:留意对方是否只选择那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否则我们就会成为“倾向性论据”的牺牲。

法则二十九:在判断一句话是否有道理时,一定要留意那些“被忽略的论据”。

法则三十:相关不等于因果。

法则三十一:因果假设认为,因为第二件事发生在第一件事之后,所以第一件事是原因,第二件事是结果。

法则三十二:在讨论因果关系时,要首先想想二者之间是否还有因果解释。如果论述认为A是因B是果,你一定要留意是否还有其他原因,比如说C,才是出现B的真正原因。

法则三十三:有时可能会有两个结果都是源自同一个原因,所以如果有人提出是A导致B,那么你可以想想,是否有其他原因C,同时导致了A和B。

法则三十四:如果“因为A所以B”成立,那么“因为B所以A”的说法则被称为反向因果,一旦反向因果有可能成立,我们就有理由怀疑“因为A所以B”是否真的成立。

法则三十五:考虑相反方案——比如说,如果你听有人 说“满月会导致犯罪率升高”,那么一定要问问不是满月的时候,犯罪率是多少。

法则三十六:理论可能与实践脱节。计划不等于行动。千万不要盲目地认为计划就一定会丝毫不差地变成现实。

法则三十七:“能做”不等于“愿做”。一个人拥有做某件事的能力不代表他会发挥这一能力——可能是故意不发挥,也可能是没想到去发挥。

法则三十八:要想让计划得到有效实施,就一定要事先预料到可能出现的瓶颈。

法则三十九:提出论断的一方可能会假设另一方很清楚当前的情况。

法则四十:虽然我们在寻找某样东西,但并不意味着我们会在找到它时能立刻认出它。很多时候,我们会假设自己能在找到某一事物的同时立刻辨认出它。

法则四十一:在论述过程中一旦遇到模糊的术语,一定要请对方解释清楚。

法则四十二:一定要注意,“只要……就……”句式是不可逆的。“只要A成立,B就成立”不能等同于“只要B成立,A就成立”。这在逻辑上被称为“逆命题不成立”。

法则四十三:“只要A成立,B就成立”的逆否命题“只要B不成立,A就不成立”也是成立的。

法则四十四:“只要A成立,B就成立”的否命题“一旦A不成立,B就不成立”并不成立。这在逻辑上被称为“否命题不成立”。

法则四十五:“只要A成立,B就成立并不意味着只有A是B成立的唯一原因,可能C、D或E也能让B成立。

法则四十六:必要条件不等于充分条件。”一个人需要喝水才能保持健康“并不等于他只靠喝水就能保持健康。水是一个人保持健康的必要但不充分条件。

法则四十七:”只要A成立,B就成立“并不意味着”只有A能让B成立“。比如说,虽然”要想做一份好吃的沙拉,你就应该用土豆“这句话成立,但这并不意味着只要用土豆就能做出好吃的沙拉。

法则四十八:”每一个A都是B“并不等于”只有A是B“。打个比方,”每一只猫都是哺乳动物“这句话不应该被理解为”只有猫才是哺乳动物“

法则四十九:“所有”意味着完全穷尽;“有些”则意味着交叉;“没有”意味着相互独立。

法则五十:虽然“有些”式陈述是可逆的,但“大多数”式陈述却未必可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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